温人大办〔2023〕16号
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、各街道工委,各镇人大主席团,经济开发区代表联络处:
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,对镇(街道、经济开发区)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工作评议。为搞好评议工作,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,现将《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对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组织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》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委办联系评议小组名单、具体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要求,认真组织实施。
附件:
1.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对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组织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
2.温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委办联系评议小组名单
3.温岭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具体工作安排
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
2023年4月4日
温人大办〔2023〕16号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组织开展工作评议的通知.doc
浙公网安备 33108102000465号